TEL:1891770868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遗产继承纠纷
律师信息
潘燕-上海遗产继承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潘燕律师

  • :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
  • :13101201811075895
  • :18917708681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228号北方工业大厦七楼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潘燕律师,潘燕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亦有较好的团队精神。进入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以后,每月处理大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类案件,熟悉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阶段的工作,处理此类案件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心得;熟悉工伤案件认定、鉴定、工伤待遇的仲裁、诉讼等程序。在执业过程中,本着负责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团队协作......更多介绍

更多介绍 >>

继承权公证核实取证的几点建议 父母离婚后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2日 来源:上海遗产继承纠纷律师
[导读]:   潘燕律师,上海遗产继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潘燕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

  潘燕律师,上海遗产继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潘燕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继承权公证核实取证的几点建议



  适当引入视听手段,进行继承权公证的核实取证。对于当事人提供证据不足,需要依证人证言和电话核实定案的继承权公证;或者当事人之间虽已发生争议但共同选择公证解决的继承权公证案,有条件的话,应尽量同时采用录音、录像工具尤其是数码录音机、数码摄像机,以获取实时记录核实取证过程的视听资料,佐证调查笔录或电话记录,使出证证据更加坚实有力。


  强化继承权公证中的委托公证核实取证工作。在日常公证实践中,当涉及到需要核实被继承人在外地的亲属关系时,为求简便,公证处大多采用向有关单位进行电话、传真核实的方法,此种核实有些类似传来证据,从证据可行性来讲,其证明力相对较弱。为弥补远程通讯方式核实的不足,应当积极开展公证处之间的业务合作,加强委托公证核实取证工作。


  建立继承权公证案件公证托管制度和公示制度,以解决继承权公证中长久以来一直未解决的一些难点问题。







父母离婚后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父母离婚对子女继承权有一定的影响,前提是得看到底是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养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还是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





  1、父母离婚后,亲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同样也说明了这一点。


  2、养父母离婚,养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养父母子女之间,则可以因为养父与养母的离婚,子女归抚养父亲或抚养母亲一方单独来扶养,从而使得不尽抚养义务的养父或养母的一方与原养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因此这会导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消灭。


  3、继父母离婚,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继父母子女间互有继承权的前提是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意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能否相互拥有继承权,取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相互拥有继承权。继父母子女间的抚养关系并不随着继父母的离婚而当然解除。继父母离婚后,法律不禁止继父母继续抚养继子女。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子女间的抚养关系依然延续,他们之间互有继承权的前提条件依然存在,应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互有继承权;若继父母子女间不存在抚养关系,不论继父母是否离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也不互有继承权。







All Right Reserved

上海遗产继承纠纷律师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