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燕律师,上海遗产继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相对称的一种继承制度。他是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继承。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在被继承人无遗嘱或遗嘱无效时能对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的范围。在法律所规定的这个范围中的人即为法定继承人。 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 配偶。配偶包括经确认有效的事实婚姻中的配偶;已经进行结婚登记但尚未同居或新婚不久一方死亡其存活的配偶;感情不和一审法院已判决离婚,在上诉期间一方死亡其存活的配偶。 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遗产继承出现下列情况时,适用法定继承:
一、 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二、 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三、 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
四、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
五、 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
六、 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
七、 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有效的情况下;
八、 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九、 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
十、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
十一、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